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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视察团莅临东泰公司调研 《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落实情况

作者: 韩丽 来源: 东泰原创 发布时间: 2017-07-28 09:49:13 浏览: 3548 字体大小:大号 中号 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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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由沈阳市人大、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人社局、浑南区委、浑南区人大、浑南区总工会、浑南区人社局组成的视察团,就《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凯等领导、市总工会主席安俊辉等领导、浑南区委副书记刘欣、浑南区人大副主任赵恒君、区总工会主席王颖坤等一行30余位领导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东泰公司作为沈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市总工会推荐作为典型企业,分别与华晨宝马、沈阳森林动物园一起迎接了此次调研,东泰公司董事长吕东玉、总经理特别助理高文毅接待了视察团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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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泰公司5楼会议室内,总经理特别助理高文毅代表东泰公司就东泰公司《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报,汇报内容涵盖了员工薪资调整、节日福利待遇提升、员工培训等增值福利。通过集体协商,提升了企业员工的幸福感,有效降低了离职率,推动了企业和谐、稳定发展。高总的发言得到了一行领导的肯定,对于东泰公司在处理劳动关系上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在员工讨论环节,东泰公司员工代表荆黎明、马丽丹分别就员工方和企业方的不同困惑向各位领导提出了几个问题:

员工方代表荆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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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针对中小企业政府应该增加给在岗职工提供培训的机会,以此来提升人员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员工才能获得相应的福利,员工的幸福感就会更强。

问题二:希望政府能够增加中小企业优秀人物的发现及表彰等,来促进中小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及社会责任感。


企业方代表马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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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集体合同中更多的是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法律一定是倾向弱者(劳动者),企业在这种态势下,几乎没有受保护的权益,其实真正的弱者是企业,希望今后在立法方面能够考虑企业的难处。如员工可以随时炒老板,而不需要任何赔偿,一旦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无论何种情况必须支付补偿金。

问题二:集体合同中规定了工资每年上涨的幅度,可是,企业是经济体,是受市场经济制约的,不是我们今年想赚钱就能赚到的。如果不赚钱,还要给员工涨工资,企业管理费用无限增大,企业也是需要活命的,只有活下去,才能够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英民表示这两位员工代表提出的问题都非常好,非常具有代表性,同时她希望各级工会、人社部门、立法部门能够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能够更好的调整《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为企业及员工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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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凯做了总结发言,他说:“此次活动选定的三家企业非常具有代表性,有国企、合资、私企,从各个角度反映出《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的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就此项工作邢主任也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在服务企业职工的关系上各部门要提高思想意识;第二,对集体协商、合同签订的执行要下大力度监督;第三,增加对企业的扶持与帮助等,以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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